跨境电商“通关单”政策文件下达:确定暂缓一年推行

发布时间:2016/5/25 15: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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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消息,海关总署昨日发布了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通知,通知称“过渡期间,在试点城市继续按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根据新浪科技拿到的通知显示,明确将在上海、杭州、宁波等十个试点城市暂停实施新政关于一线进区时要提供通关单的要求,税率调整和正面清单的相关规定维持不变。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暂不执行。根据通知,这一措施的有效期是到2017年5月11日。

一个月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至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调整。同时,财政部在官方网站上挂出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正面清单)。这一批正面清单包括了1142个8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商品,但包括液态奶、生鲜、保健品等在内的多款热销产品未含在内。

然而,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不断有跨境电商企业反映,税率大幅增加、订单量急剧缩水的同时,大量以保税模式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面临断货空仓的尴尬局面。有媒体报道称,新政冲击波下,一周内郑州、深圳、宁波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70%、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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