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跨境电商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建跨境电商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6/6/27 17:53:14

桔子编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大家都有所关注的问题建跨境电商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建跨境电商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等进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海淘”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跨境购物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假货成为顽疾,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 在2015年海淘需求爆发式增长的形势下,跨境电商投诉以7.53%位列投诉第三位。

现在,这种情况有望通过国际合作得到改善。

6月22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以及欧盟委员会司法与消费者总司在第五届消费品安全三方峰会后发表声明(下称《联合声明》)表示,在现有的双边、三边合作框架下,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建设,特别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建设,该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将包括线上线下销售产品信息和有害产品处置措施的信息交换。

会议期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主席艾略特·F·凯伊、以及欧盟委员会维拉·朱洛娃委员,就进一步提高消费品安全,特别是包括直邮模式在内的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品安全,交换了各自的观点和信息。

监管空白

欧盟经验“跨境网购是一种碎片化的国际贸易。目前跨境电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内电商网站在全球采购、备货到自贸区,在今年4月8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发布后,这类商品将按照进口商品管理。另一类是跨境直邮,相当于消费者自行购买国外商品邮寄到国内,这一类目前可以说在监管方面还是空白。” 德国莱茵TUV认证、互联网行业经理陈琦峻介绍。

“直邮的商品目前被认为是私人物品,不属于大宗贸易,海关负责查实是否如实申报和按照对应的行邮税率征税,对于产品质量则没有部门管理。这类物品不符合中国标准和使用习惯也是正常的。比如日本的电饭锅不使用中国国内的电压标准,需要消费者自行配置电压转换器。” 陈琦峻表示。

“对于跨境电商进口产品的质量监管,面临着资质和标准问题。比如直邮购买的化妆品,可能尚未批准进口,可能国内标准和海外标准不一致。如果按照海外标准,我国国内传统进口商品的检测机构也许有能力但是没有资质,这样的话海外厂商可能不认可中国国内的检测。” 陈琦峻表示,以后也许可以让海外检测机构参与到中国的监管中来。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建议,中美欧三方要把握贸易新业态的发展趋势,在跨境电子商务消费品领域,深化质量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合作。

陈琦峻提醒,跨境电子商务不仅仅包括网络购物。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增加,电子支付、外汇兑换、网上服务比如远程医疗,例如设在自贸区的医院由居住在美国的医生网络看诊,甚至拍卖、教育、娱乐等等都可能触网。这对监管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主席艾略特·F·凯伊表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其24小时不间断,交易过程快等特点都给质量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2016年预计超过15%的中国人会进行跨境电子商务购买,总额将达到857.6亿美元。

《联合声明》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消费品安全监管,特别是线上销售产品的安全监管提出了新挑战。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迅猛发展,三方认为,在各自法律框架允许范围内,为确保对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加强线上销售消费品的安全,加强国际间消费品安全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报资料室/图“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创造更多的国际贸易机会,监管部门有义务保护包括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在内的弱势群体。” 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负责司法、消费者权益与性别平等委员维拉·朱洛娃女士在6月22日的记者会上表示。“确保消费者安全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缺失的,欧盟、中国、美国三方面临同样的挑战,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网络平台的良好合作,这涉及到法律责任、司法管辖所在地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维拉·朱洛娃介绍了欧盟的经验。“网上可以购买任何欧盟成员国的产品,60%的欧洲人都会进行网上购物,但是只有15%的人会进行跨境购物,因为存在很多不确定的问题,比如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如何解决;与此同时,只有8%的卖家进行跨境交易,因为28个成员国的规定不同,卖家也不想花钱找律师研究28个成员国的法规,如果欧盟内部规定统一,它们就可以放心在所有成员国交易。”她表示。

如何解决产品问题、买卖双方的纠纷?维拉·朱洛娃介绍,欧盟已经建设了一个网上交易救济平台,如果网络购买的产品有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和卖家协商,不需要找律师。

“目前有200多个欧盟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利用这个平台处理案件。1月份到现在,已经有7000人使用这个平台,未来会有更多人使用,我们希望消费者不要放弃他们应该享有的权益。” 维拉·朱洛娃表示,欧盟正在就跨境消费者保护提出新的法律建议,给予欧委会更大的管辖范围,一旦发现75%以上的欧盟消费者由于商品或者商家受到损害,欧委会将有权力追究和处罚,这样欧委会就有能力应对不良的大型跨境行为。

《联合声明》表示,应充分发挥已成功建立的合作框架——RAPEX-China系统(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预警中国系统)的作用,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在此合作框架内,对线上销售产品所采取的措施,应考虑到线上供应链的特质,它涉及了生产商、出口商和线上销售商等。

“RAPEX-China系统是很好的工具,欧盟发现有问题的产品,会同步提供给中国政府,但是目前只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得到完全的追溯和处理。我们希望中国能够加大工作力度。” 维拉·朱洛娃表示。

此外,《联合声明》还表示,在各自法律允许范围内,继续增进监管机构间的产品安全信息交流,第一时间共享风险评估信息,尤其是合作讨论新兴技术或快速发展的新产品。继续加强消费品安全法规、政策交流,特别是新的政策规定和重大变化。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本国(地区)召回产品或危险产品在另外两国(地区)的销售情况。

同时,三方都认为,引导消费品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预防线上线下销售有害消费品,对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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