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全国首个‘破产人’产生”的消息引发大众关注。从相关介绍来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在其通过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后,便可免去剩余债务。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友广泛热议,那么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据了解,呼某关于其破产原因、债权债务、财产状况的陈述符合事实,债权人对此也未提出异议。
不过,由于呼某本人仍存在着一定的偿还能力和积极的还债意愿,因此在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在扣除基本生活必要支出后,剩余收入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此外,债务人每个月都要及时报告自己收支的最新状况,从而保证破产管理人能够有效、动态监管债务人的财产变化情况。
呼某案破产管理人胡隽律师举例说明:债务人的收入为5000元,基本生活必要支出为4400元,那么剩余的600元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假如债务人买彩票中了100万元,那么除去生活必要支出的4400元,剩余的钱也要全部还给债权人。
胡隽透露,只要呼某在三年的免责考察期内不违反相关禁止规定,那么三年期满后,破产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申请终止考察期,法院裁定认可之后,债务人的债务从此就会被免除,“债务人也将从失权的状态转变为复权的状态,重新回归到正常生活,成为不受限制的普通人”。
假如免责考察期结束后,债务人未违反相关规定,但依然无法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务将面临法定消灭的状态。
个人破产制度的本质是通过法律介入,公平清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其价值在于维护债权人利益,同时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生之机。在债权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法院、破产事务管理署和破产管理人会对该债权人的申报材料、目前的负债情况及履行能力进行综合判断。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破产后是否还需要还债的相关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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