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逍遥镇胡辣汤”,现在又有“潼关肉夹馍”,而据最新消息,卖库尔勒香梨也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了。近日,数百家小店因卖肉夹馍带有“潼关”字样,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了,一时间引发广泛舆论,目前关于集体商标被当成敛财工具的言论还在不断发酵。
据调查发现,“潼关肉夹馍”作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地理标识商标”,其性质是“集体”,带有社会公益性。但是没想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将该商标授权私企营运,企图通过收取不菲费用进行加盟授权。
有不少带有“潼关”肉夹馍的小吃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要求赔偿3-5万元不等,如果继续使用,还要交近十万元。有商户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权,而是为了敛财。
潼关肉夹馍协会与律师签订的费用曝光:一是单个案件获得赔偿款,对方先行扣除3万元办案费用后,按照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二是如案件已经取证,甲方要求和解的,甲方需要支付1万元给乙方作为办案费用;三是如果案件已经立案,甲方要求和解的,需要支付2万元给乙方作为办案费用;四是如果案件已经判决,甲方要求和解的,乙方收取办案费用不少于和解金额的80%。
而继“潼关”肉夹馍之后,水果界也开始了!11月21日,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卖香梨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协会告侵权!商户哭诉:“22块一箱梨罚俺6000!”
多名知识产权领域律师专家认为,对于相关协会申请的有社会公共利益和价值的集体商标,一般相关符合条件的个体交纳较少费用成为会员,即可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涉嫌将有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据为私有,捆绑集体利益而谋利,变成收取高昂地方保护费的方式,不仅违反商标法,也违背地理标识商标的立法宗旨。
本文转载于:网络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email:kf@53shop.com 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