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首次表态,将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发布时间:2017/6/26 16:12:35

       说到职业打假人,许多商家很是无奈,与这群人打交道往往最后只能交钱私了。今年5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的答复意见中,最高院首次表态: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在这份答复意见中,最高院表示,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现在职业打假人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主要现在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据最高院介绍,由于成本较小,取证相对容易,牟利性打假的对象主要是大型超市和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方面。

       一位卖家表示,他的一位朋友不久前就遇到职业打假人,其被告知淘宝店铺名称已被别人注册商标,要求商家不能再使用并赔偿相关费用。但这家店铺已经开设多年,现在每年成家额可以做到上亿。如果现在要改名,那么无疑将损失一大批老客户,原先的品牌积累将付之东流。

       一位在母婴类排名靠前的天猫商家也反映,遇到过职业打假人,产品文案中的表述不够严谨被打假人盯上,不处理不行,处理起来又繁琐,相当耗时耗精力。她希望法律法规能对职业打假人做详细的规范和约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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