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法律事务所KleinLawFirm宣布,该事务所已经代表在2017年4月27日到2017年6月22日之间购买了微博股票的股东发起了一项集体诉讼。这项诉讼是向加利福尼亚州北区的美国地区法庭提起的,指控微博触犯了美国联邦证券法。
诉讼中称,在整个集体诉讼期,被告作出重大虚假或误导声明,同时也未披露:(1)微博缺乏必要的网络音频/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2)微博向其网站上传了某些违反规定的内容。
2017年6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对此新浪微博回应称,微博用户上传非节目类视频不受影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严格加强视听节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视频服务。
微博股东们必须在2017年8月28日之前向法院申请首席原告地位。此举并不要求这些股东担任主要原告,但却可分享任何赔偿。当然,他们也可以选择缺席。
另一家法律事务所Law Offices of Vincent Wong也在周二宣布,该事务所同样也已代表上述时间段内购买了微博股票的投资者向加利福尼亚州北区的美国地区法庭发起了一项集体诉讼,理由与Klein Law Firm事务所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