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关于低价值产品的GST(Good and Service Tax商品及服务税)通知。究竟澳大利亚GST新政会给跨境商家带来什么影响呢?
该通知指出,联邦议会已经通过新GST法案:澳大利亚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把GST的征收扩大到消费者进口低价值的实物货品。
因此,届时年营业额7.5万澳元以上的供应商都拥有缴纳GST的义务,这些企业现在就需要采取行动去检查并对接GST系统,以保证他们能遵守这个规定。而关于1000澳元价值以上的商品进口的GST法则目前并无变化。
根据该法案,澳大利亚GST的征收将增加相关范围及规定:
1.如果货物是由消费者进行购买并在供应商协助下被进口到澳大利亚,尽管产品的价值低于1000澳元,仍需缴纳GST。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根据澳大利亚海关规定,澳大利亚消费者在购买价值低于1000美元的进口商品是不用缴纳GST,其中包括服装、书籍、电子设备和运动器材等产品。然而,若该新政真正实现后,在十二个月内澳大利亚营业额达75000澳元或以上的供应商将都需要注册和缴纳GST税。
2. 如果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商品,商品是在平台或者供应商的协助下进入澳大利亚,那么电商平台的运营方将被视为低价值货物供应商。
这也意味着尽管卖家的年营业额低于75000澳元,但如果其是在电商分销平台上进行销售的话,进口的产品还是需要算GST。
3. 消费者以购物目的通过转运商进口低货值产品时,转运商也会被当做低货值产品的供应商。
4. 允许非澳大利亚本土的进口低价值产品的供应商使用简化的GST注册及申报系统。
5.防止双重征税。
据了解,GST是商品及服务税(Good and Service Tax),当卖家在澳洲进行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相关活动时,才需要缴纳GST,一般是销售额的10%。进口GST=(货物价值+海运费(20USD/CBM)+保险+关税)x 10%。
此外,GST也可以抵扣,即卖家在提供销售额时收取消费者的税(GST collected),可以扣减在别人那里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候交的税(GST paid),最终需要交给澳大利亚税务局的是:卖家收取消费者的税-购买商品或服务缴纳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