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8/11/30 11:28:55

      随着电商这两年飞速发展,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商一直在做新的一个规则调整,商家企业都注意看了,近日财政部就公布跨境电商最新的政策调整内容,于2019年1月1日起将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下面来看跨境电商新政策的一些具体内容介绍。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

       二是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9日

      以上就是最新的2019年跨境电商政策调整的信息介绍,本次政策的调整将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不知道大家都是怎么看待新政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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