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将对批发市场控股?政府给予怎样的支持?

发布时间:2016/4/20 13:34:29

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发展滞后、市场公益功能较弱的现状迎来变革良机。商务部等1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争取至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农产品重要流通节点的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12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坚持投资与运营分离、政府参与市场建设投资、强化公益功能监管,保障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公益性,我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又上一层新台阶。

 

强调监管

《意见》显示,各地要对现有农产品市场的所有制性质、市场规模、覆盖地区和交易品种等基本情况及本地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本地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及资源禀赋、人口分布、消费能力等因素,统筹规划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田头市场、平价菜店、社区菜店等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布局。计划争取至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农产品重要流通节点,以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和田头市场为基础的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意见》中对市场体系公益性进行着重强调,并提出相应更为细致的监管细则和指标,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要建立政府监管机制。其中,政府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进行评估验收和监督,鼓励发挥社区街道作用,对零售市场实行属地监管;建立监管指标体系,重点考察公益性批发市场集散储备能力、价格稳定、质量安全等指标,重点考察公益性零售市场网点布局合理性和居民满意度等指标。

保公益性

更为细致、透明的监管细则直指备受关注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不公益”问题。据了解,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概念在“菜贱伤农、菜贵民怨”以及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诞生,并成为社会较为认可的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抑制价格上涨的解决方案之一。有不少学者认为,上述问题出现的部分原因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缺失,企业化运营的批发市场的逐利性构成了其公益性实现的主要阻碍,国家应当尽快加强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打造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国家队”。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则直接将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去年,北京、上海等10个省份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表示,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比较明显,一是保障市场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二是稳定市场运行作用明显提升。三是农产品安全流通得到明显促进。

不过,也有部分学者提出质疑表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公益性难以界定,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明确解释,同时,企业化运营的市场与公益性自身难以融合,两者甚至不能兼容。

 

多样探索

以更低的成本运营、用更高效的方式实现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成为当下首要难题。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也将此纳入重点,并给予多种形式的探索。

 

《意见》提出要通过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和采取公私合营(PPP)等方式,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公益功能运营,保障社会资本获取合理利润。在运营上,国有全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采取自建自管模式,政府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市场;混合所有制公益性农产品市场采取参建代管模式,政府参与市场投资,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参与管理,市场日常运营按市场规则运作,国有股权收益返补公益功能运营;对暂时不能由政府出资入股、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民营市场可采取契约合作模式,由政府与市场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市场责任和义务,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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