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做买卖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了。但是买什么东西还是得注意,如今时不时还是有人会因为售卖违法商品而获罪。范某以自己在日本工作的便利,代购“网红药”发回国内,由其老婆鲍某销售牟取暴利。近日,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店主鲍某与店员陈某双双获刑。
去年一部《我是药神》引发全民一阵热议,也让大家对我国的药品销售法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知,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涉嫌销售假药罪。而在海外代购风靡的当下,还是经常会有人做代购进口药的生意以谋取暴利。
范某留学日本随后留在当地工作,平时也会将日本的母婴用品、护肤品、化妆品等商品直邮回国内,放在其与老婆鲍某合开的“洋百货”店销售。
随着“网红药”越来越受追捧,范某也打起了主意,在日本代购了时下大热的面包超人感冒药、液体婴儿止痒药、儿童止咳药、EVE头痛药等45种药品,发回国内由鲍某在店里销售。
2016年6月,鲍某雇佣店员陈某,由陈某负责日常管理,进行打包、发货、售后服务、刷单等工作。鲍某通过微信销售给微信好友,同时招揽了部分代理,并承诺代理购买药品有优惠,以此来吸引大量的客户群。陈某也会在淘宝上刷单,以积攒人气,从而达到增加淘宝店铺收入的目的。
据鲍某交代,刨去进价及运费,还有日元和人民币的汇率,每件药品获利10%至40%不等,且对老客户会适当优惠。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31日案发,鲍某“洋百货”店销售“网红药”共计获利2000元。
2017年5月,天台县公安局对该店进行搜查,对搜查出的涉案药品予以扣押。同年6月,鲍某主动到天台县公安局投案,而范某至今仍滞留海外未归。
经天台县市场监管局鉴定,涉案的儿童感冒药、止咳药、EVE头痛药、鱼肝油、鼻炎胶囊等45种物品为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认定为假药。
经审理,天台法院对被告人鲍某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被告人陈某(即店员)以犯销售假药罪,免予刑事处罚;追缴被告人鲍某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同时,禁止被告人鲍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