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地区都可以开始申报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啦。也就是说大家去年所交的税,有一部分有可能可以退回到自己的账户上了,当然也有可能存在需要补税的情况。那么都有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下列4种情形需要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介绍了,看看你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