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收费事件最新进展 监管部门回应表态

发布时间:2020/5/11 14:47:07

       近日,关于丰巢超时收费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经常收快递的朋友都知道,最初的快递都是直接给投送到家的,不过后来很多上班族都无法及时收件,就有了快递柜的诞生。至此以后,有快递柜的地方就没有送货上门过了。现在丰巢提出超时收费,俨然侵犯到了消费者利益,那么现在丰巢收费事件最新进展如何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在五一假期结束后,杭州东新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一则“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损害小区业主利益,有违当初约定,暂停启用”的通知,向丰巢收取超时费“打响了第一枪”。

       就在这两天,监管部门也终于发声!

       福建省消委会:

       快递必须按照名址投递 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一则新闻报道《丰巢超时收费谁买单?福建省消委会回应了》提到:福建省消委会表示,按照《邮政法》规定,快递必须按照名址投递,但在现实中随意签收、未经允许放智能快递柜等违规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很多情况下使用快递柜并非每位消费者的主动意愿,而是快递员直接将快件放入丰巢、日日顺乐家等快递柜后,短信通知用户,事先跟消费者沟通是否放入快递柜的,则少之又少。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快递柜的使用,确实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递员,但各大快递公司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投递时一定要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递柜实施保管,否则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自行承担。

       浙江邮政局:

       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投的快件 征得收件人同意才能放置智能快件箱

       丰巢超时收费引发小区停用事件发酵之际,地方监管部门首度发声。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声明称,为依法加强全省邮政快递行业监管,规范快件末端投递,保障快递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8日,浙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末端投递要求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寄递末端投递有关要求做进一步强调。

       《通知》要求,要依法加强监管,促进服务不断提升。督促辖区寄递企业严格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及《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积极履行投递到约定收件地址或指定代收人的法定义务,且根据《快递服务标准第3部分》(GB/T27917.3-2011),需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投递服务。

       《通知》明确,对于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要督促相关企业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对于经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予以退件处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近期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积极妥善处理末端投递相关申诉、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费等涉嫌违法问题,要充分发挥申诉、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予以依法处理。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将严格加强末端投递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全省寄递渠道运行平稳有序、安全畅通。

       以上就是关于丰巢收费事件最新进展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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