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后,国家推出了一项失业补助金的福利政策,专为疫情期间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不过这个失业补助金只能领取六个月,并且目前已经结束了,现在失业人员可以领取的就是失业保险金了,那202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条件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2021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最高不超过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南京为例,2020年7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金最低1417.5元,最高2020元。另外,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是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即960元/月);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即720元/月)。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即600元/月)。
以上就是202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条件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