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三孩生育政策发布之后,各省市都纷纷开始制定、修改新的生育条例。据最新消息,5月起,广东省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而是要进行办理登记,《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修改为《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二十条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卫生健康委5日权威解读时指出,《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符合原《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人群,也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生育。新《条例》实施后,彻底改变了之前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模式,对所有生育行为统一施行登记服务。
《办法》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办法》强调,办理机构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从过去的审批管理转变为提供登记服务,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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