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十二大促前期不少用户都会领取购物津贴的,本次双十二购物津贴使用门槛满200减20,不过也有用户反馈称已经买满200元了,但是在下单的时候购物津贴使用不了,这个是怎么回事呢?
一、满200-20跨店满减使用
凡是参加了本次双十二活动的商品都有设置满减门槛,注意不同满减门槛之间是不能一起满减凑单,淘宝双12跨店满减一共4个档位:满200元减20元、满300元减20元、满500元减5元、满1000元减50元,下单之前注意检查一下。设置了跨店满减的卖家全店商品都支持抵扣,同满减档位的跨店铺商品也都支持抵扣(开店、生活服务等类目商品及其他特殊交易定制商品除外),除外类目详情见第十条。
抵扣范围
跨店满减只支持商品价格费用抵扣,运费、服务费等其他非商品价格费用不在跨店满减抵扣范围内。
三、使用逻辑
跨店满减在单店使用时需满足满XX减XX的条件才能抵扣;若多家店铺满减档位完全一致, 跨店满减则可跨店凑单使用,按照商品金额比例分摊。
举例如下:
(一)多个店铺同个满减档位。A店铺、B店铺、C店铺满减档位均为满200减20。若A店铺订单金额为300元,B店铺订单金额为200元,C店铺订单金额为100元,则订单总金额为600元,跨店满减可叠加,上不封顶,故该笔订单达到满600减60,可抵金额为60元;如果该消费者有B店铺的5元店铺红包,则订单总金额为595元,跨店满减为满400减40,可抵扣金额为40元。
(二)多个店铺不同档位。A店铺满减档位为满200减20;B店铺满减档位为满200减20;C店铺满减档位为满300减20,若A店铺、B店铺、C店铺订单金额均为200元,因A店铺和B店铺为同个满减档位,A店铺和B店铺订单合计金额为400元,达到满400减40,可抵扣金额为40元,C店铺未达满减档位;若A店铺、B店铺、C店铺订单金额均为300元,A店铺和B店铺订单合计金额为600元,达到满600减60,可抵扣金额为60元,C店铺订单金额为300元,达到满300减20,可抵扣金额为20元,总共可抵扣金额为80元。
满200减20跨店满减不支持类目
不是所有的类目都能够使用双十二购物津贴的,大家可以看下自己购买的商品是不是上面这些禁止使用津贴的类目,要是不是的话,在参照双十二购物津贴的使用规则,肯定是哪个环节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