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公布,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伤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时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等。那么73项证明材料具体是哪些呢?下面附上详细名单,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