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武汉疫情的爆发,2020年春节假期也有所延长,不过部分医药等企业也需要加班来生产相关的继续产品。那么,在疫情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的呢?有很多用户对此都十分有疑问。疫情期间加班工资会有两倍或者三倍吗?下面一起来看下吧。
疫情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2020年1月共有31天。其中:1月1日属法定假,国务院规定的春节假(1月24日至1月30日,其中,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假)及延长假期(1月31日)共8天。如果员工没有在1月1日、1月24日至31日及双休日(不包括调休上班的1月19日)加班,其他工作日(包括调休上班的1月19日)正常上班,则1月份工资正常发放。如员工有加班,则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在法定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1月24日、1月28日至31日及双休日(不包括调休上班的19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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