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一旦出现破产情况都是致命的打击,所谓的“倾家荡产”,无疑就是说的破产所造成的影响了。有消息称,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满3年考察期可免剩余债务,这具体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来了解看看吧。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
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
“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呼勇说。
呼勇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受商场倒闭影响,培训机构不得不关闭,导致呼勇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勇卖掉其唯一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元。呼勇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
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认定呼勇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曹启选说。
以上就是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的具体情况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